一、學費
課程學費請見簡章;

部分課程免費供澳門居民報名。

 

 二、註冊
已通知被錄取之人士:

 

免費課程

收費課程

 

 註:對於未符合課程入學條件者或未按時繳付課程費用,中心將保留撤消其學籍之權利。

 

三、更改資料
若個人資料(如電話號碼)有更改,可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澳門理工大學氹仔校區(珍禧樓接待處)或賜電本中心更改資料。

 

四、課堂紀律

 

五、考勤制度

 

六、考試
• 進入考場

二、 學生在進入考場前,必須關掉所有通訊及響鬧設備(如:手提電話、傳呼機、手錶等)。
三、 學生只可帶考試所需文具及物品進場,而私人物品應放在學生儲物箱內或監考員指定位置。
四、 學生須將(i)學生證 或 (ii)澳門居民身份證放置於考桌的左上方供監考員檢查。若證件與學生身份不符,該次考試將視作無效,事件將交由中心處理。
五、 除學生證外,考桌上只可放置考試文具(如:書寫用具、橡皮擦、塗改液、間尺等),筆袋或筆盒必須放於座位下。
六、 學生須確保筆袋、筆盒或計數機皮套內沒藏有任何紙張或筆記。
七、 在監考員未宣佈考試開始前,學生不得翻閱試卷。

 

• 違反考試紀律的定義

學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監考/工作人員的安排或指令,尤其下列情況,應認定為違反考試紀律:
一、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不按規定的位置放置物品;
二、 考試開始前答題或考試結束後繼續答題;
三、 考試期間東張西望,企圖偷看他人試卷;
四、 提交試卷後仍在考場逗留或在考場附近高聲喧嘩;
五、 未經監考人員同意擅自進入或離開考場;
六、 將試卷、答題紙、草稿紙等考試用品帶出考場;
七、 不聽從監考/工作人員指示,威脅、侮辱監考/工作人員,擾亂考場秩序;
八、 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 考試作弊的定義

學生於考試中有不正當行為,尤其下列情況,應認定為作弊:
一、 不論是否看過,凡於考桌、允許使用的工具書內或學生身上發現任何未經許可的紙張及各種與考試有關的資料;
二、 考試中使用未經允許的電子辭典、具輸入計算程序功能的計數機;
三、 考試中使用通訊設備;
四、 偷看他人試卷;
五、 以抄襲或拷貝等不正當手段竊取他人答案或答題資料;
六、 為別人提供作弊條件;
七、 串通替考;
八、 利用上洗手間機會在考場外偷看有關考試內容的資料或與其他人交談;
九、 學生於考試前通過不正當的方法取得與試卷相關的資料/訊息;
十、 故意銷毀試卷、答題紙或者考試材料;
十一、偽造證件、證明參加考試並獲得成績。

 

• 違反考試紀律及考試作弊行為之處分
相關科目總成績記以零分,並紀錄在該生的學生檔案內;

 

七、退學
若學生因某些原因不能繼續修讀課程,可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澳門理工大學氹仔校區(珍禧樓接待處)或賜電本中心辦理退學手續。退學者日後若有興趣修讀同一課程時,必須重新報考。

 

八、領取畢業證書
學生需於辦公時間內,親臨中國澳門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澳門理工大學氹仔校區(珍禧樓接待處)領取畢業證書。如學生未能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領取,可委託人領取,但必須出示該學生之領取證書授權書一份及雙方身份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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